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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九中教科研工作条例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教师发展处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9日 点击数: 次 字号:

为了推动我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教科研工作,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激励和规范教职工的教科研行为,奖励取得教科研成果的集体和个人,制定本条例。 

一、学校教科研工作是指对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新颖性、实用性,在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施素质教育、实现培养目标方面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等所作的一切研讨活动;教师的教科研能力是评价教师整体业务素质的一个重要尺度,致力于教科研是教师岗位练兵、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的重要手段,也是我们办名牌学校、出专家型教师的必由之路。

二、校长是我校教科研工作的指导者和责任人,是我校承担的国家及省、市级实验课题的课题组长;学校教务处在校长及主管副校长的领导下主持学校的教科研工作,负责各学科和教职工个人的教科研工作指导、校级课题的评估验收、各级课题的申报和组织实施、成果的推广和奖励、学校教科研档案的建管等工作。

三、各学科组长的首要工作和基本任务是组织落实该科的教学研讨活动,负责课题的审选、人员的调配、计划和报告的起草、研究步骤的实施和过程的跟踪协调。

四、全校教职工都应有校级及以上课题或个人课题: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应当争取承担两项市级以上课题,其它学科应当争取承担一项市级以上课题。

五、全校教职工尤其是一线教师,每学期必须有一篇较高质量的论文(论着)发表或交流;行政部门的员工应结合本职工作,每学年向学校提交一篇研究性心得。

六、学校提倡中、高级教师每学年上一次公开课;学校要求拜师期间的青年教师每学期上一次公开课。七、学校鼓励和支持教师积极参加各项与教学相关的研讨、竞技等社会活动。

八、学校把教职工的教科研工作绩效作为考核、职评、晋级、评先和聘任的重要依据。

九、学校设立教科研成果奖,对在教科研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特别是对取得市级以上成果奖、为学校赢得荣誉的先进分子进行奖励。

十、各项奖励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学校将追究弄虚作假或者剽窃他人教育教学成果者。

十二、本条例的解释权在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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