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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通告(第16号)

文章来源:郑州市人民政府 作者:郑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14日 点击数: 次 字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区施策”的防控要求,统筹抓好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秩序恢复,现就以县域为单元精准防控、有力有序推动疫情轻微区域企业全面复工复产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疫情轻微区域范围。依据各区域疫情防控形势,初步划定疫情轻微范围为: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开区、高新区、巩义市、登封市、新密市、荥阳市、新郑市、中牟县、上街区所辖区域。
       二、推进全面复工复产。疫情轻微区域内符合复工复产条件的企业,在严格落实防疫防控的前提下,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不分时段、不分类型,全面复工、应复尽复(负面清单除外)。
       三、明确复工复产条件。复工复产企业应明确管理操作规范,制定复工复产专案,发放职工防疫手册,储备生产和防疫物资,建立一个企业“一名企业领导负责、一支专职疫情防控队伍、一套防疫流程管控”的防控体系。
       四、采用灵活用工方式。企业招录员工应以本市域劳动力为主;对来自外地疫情轻微地区的员工可采取居家或集中隔离到期后进行招录;用工量特别大的企业可通过人力资源部门与劳动力输出地进行点对点的招录。
       五、压实属地主体责任。党委政府要深化以县域为单元的精准防控措施,主动帮助企业解决用工短缺、原材料供应、物流配送、防御物资筹备等实际问题,加强企业复工复产审核和日常监督指导,建立工作专班,编制企业复工实施方案,明确卫生防疫部门专人指导,切实提高疫情防控与企业复工统筹能力。
       其他行政区域仍按《郑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通告》(第 10号)执行,分类型分时段,逐步有序复工复产。
       根据全市疫情防控形势和管控要求,适时调整疫情轻微区域范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郑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