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郑州市第九中学!
正在加载数据...
您现在的位置:郑州九中 >> 党团工会>> 网上党校>> 正文内容

296道党务工作基础知识问答,资料翔实,工作必备。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Stefanie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7日 点击数: 次 字号:

  211、“三老”人员包括哪几种类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老党员:具有20年以上党龄,年满60岁以上的农牧民党员;老干部:连续担任过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满6年,或累计担任以上职务满10年以上,年满60岁以上已退离工作岗位的人员;老模范:曾被地(州、市)级以上(含地州市级)党委、政府授予“劳动模范”、“民族团结模范”、“三八红旗手”“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支部书记”“共产党员标兵”、“党员致富能手”“双拥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年满60岁以上的农牧民。
  212、对公开顶撞、拒绝接受党组织的管理,与党组织对着干,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三老”人员,如何处理?对认识到错误并确实改正的三老人员,如何处理?
  取消其“三老”人员资格,停发生活费。对错误认识深刻,确实改正的,由本人写检讨书,申请恢复其“三老”人员资格,经村党组织初审,乡镇党委考察、县市组织部研究同意后,可恢复其“三老”人员资格,生活补贴从组织部批准之日发放。
  213、民主评议党员双评有那几个步骤?
  一是学习教育,提高认识;二是对照检查,自我评价;三是掌握方法,开展双评;四是组织考察,评定档次;五是总结工作,上报材料。
  214、“三老”人员的审查程序?
  先有本人申请,经村党支部初审,填写《自治区三老人员生活补贴审批表》(附带身份证或户口本,有关三老人员证明材料),盖章后呈报乡镇党委,乡镇党委审核盖章后呈报市委组织部。
  215、民主评议不合格党员的处理方式?
  采取限期改正错误、劝退、除名、同意退党、自行脱党、开除党籍。
  216、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及方法是什么?
  答: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政审工作方法为:一是采取同发展对象谈话,查阅其档案;二是派人函调或外调;三是与广大党员座谈等多种形式。
  217、在预备党员阶段基层党委向市委组织部提交的预审材料有那些?
  答:1、入党申请书(手写稿);2、28周岁以下的要有团组织推优表;3、积极分子公示及公示结果;4、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党员大会)讨论接收入党积极分子会议纪录复印件;5、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6、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合格证;7、积极分子期间的思想汇报(至少4篇);8、列为积极分子及发展对象之前的民意测评汇总表(农牧区为双推双评测评表汇总);9、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党员大会)讨论列为发展对象会议纪录复印件;10、发展对象公示及结果;11、政治审查函调征询材料;12、政治审查报告;13、自传;14、党委同意列为发展对象的会议记录复印件;15、入党志愿书;16、支部接收预备党员大会会议纪录复印件;17、支部接收预备党员票决汇总表;18、预备党员公示及结果;19、党委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记录复印件,20、党委审批预备党员会议纪录复印件。
  218、支委会在计划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之前要做好那些准备工作:
  答:(1)准备好政治审查报告。(2)支部成员找发展对象谈话,说明党支部准备召开发展党员会议的具体事项,并就如何参加支部党员大会以及有关事宜要认真讲清楚。(3)经上级党委同意,确定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的开会程序、地点、列席会议人员,提前以不同形式通知全体党员作好参加会议准备。村支部开会时间一般应避开农忙季节。(4)通知列席会议人员及时到会。各基层党委组织员要列席会议全过程,负全责,并指导党支部做好大会的准备工作。(5)召开支委会。审查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以及有关的政审材料等,看材料是否齐全,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和材料审查情况,讨论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即可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凡经支委会审查认为不合格的,及时向上报党委说明情况,不再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同时,在这次支委会上还要审查入党介绍人是否具备介绍人的资格。
  219、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对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缴纳党费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220、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通常采用的方法有哪些?
  一是指定专人培养;二是参加党内有关活动;三是分配工作;四是定期考察;五是加强培训
  221、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及内容主要是?
一般为5至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
  222、正式党员的档案如何管理?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
  223、发展党员工作中八不批准指的是什么?
  答:坚持培养考察期不满一年的不批;未经政治审查的不批;未经党校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批;手续不完备,材料不齐全的不批;团员未经团组织推优的不批;党内外群众意见较大或问题没有搞清楚的不批;未经组织部门审查的不批;未进行公示的不批。
  224、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违规发展党员及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情节给予主要责任者什么处分?
  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25、针对党员外出时间长短,如何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答: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及3个月以内的,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226、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
  答: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
  227、什么样的党员称为流动党员?
  答:是指离开原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六个月以内,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正当职业的党员,以及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但无固定地点或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外地或者外单位流入并转移临时组织关系的党员。
  228、什么情况下需办理保留党籍,如何办理?
  答:根据中组部规定,党员因私(求学、就业、探亲)出境,应向党组织提出申请办理保留党籍的手续。程序一般如下:本人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要求保留党籍的申请,并递交有关境外入学通知书、劳务合同、邀请信等复印件。经所在党支部初审后,填写《共产党员因私出国保留(停止)党籍审批表》,报所在党委(含被授权可批准接收新党员的党总支)审批,并由所在党委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7 229、党员保留党籍的期限如何规定?
  答:党员保留党籍的期限可视以下情况区别对待:1、出境求学的,按入学通知书注明的时间为限;2、出境就业的,以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作时间为限;3、出境探亲的,到香港、澳门特区一般不超过3个月,到台湾省一般为3至6个月,去国外一般不超过半年(离退休人员一般不超过一年)。
  230、党员如何延长保留党籍的期限?
  答:党员因私出境应按期返回,如有特殊情况需延期的,应由本人向所在党支部提出延长保留党籍期限的申请,经上级党委批准后,方可延长保留党籍期限。
  231、保留党籍的党员如何恢复组织生活?
  答:保留党籍的党员出国(境)返回后,应在3个月内向党组织提出恢复组织生活的申请,经所在党支部补审,并填写《保留党籍的党员返回后恢复组织生产审批表》,报上级党委批准。
  232、保留党籍的党员出国(境)返回后,6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未向其原所在党组织提出恢复组织生活的申请,该党员如何处理?
  答:保留党籍的党员出国(境)返回6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向党组织提出恢复组织生活申请的,应做自行脱党处理。
  233、什么情况下需停止党籍,及其内容?
  答:停止党籍仅适用于出国(境)定居的党员。除本人要求退党外,在其出国(境)后,即停止党籍。程序:本人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出国(境)定居用于办理护照的在关材料复印件,经所在党支部初审后,填写《共产党员因私出境保留(停止)党籍审批表》,报上级党委(含被授权审批接收新党员的党总支)审批(党员领导干部还应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出国(境)定居的党员停止党籍后,基层党组织可将其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一并转移到县或相当于县一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若干年后,如本人返回,原则上不能恢复党籍。如表现好,可重新入党。如有特殊理由,党组织认为可以恢复其党籍,则要由县或相当于县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查,报省、市、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批准。
  234、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凭证有哪些
  答: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党员组织关系的凭证有三种,即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和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235、什么情况下党员外出可以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答: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党员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及3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236、如何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丢失的问题
  答: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一旦丢失,党员要及时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接转单位在接转时,要对介绍信、证明信进行认真审查核对。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237、如何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证明信过期的问题
  答:对于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如系经办人工作不慎造成的,要对经办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作废,由开出介绍信(证明信)的单位另行补转。
238、在全国范围内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的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2)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工)委组织部,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3)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5)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各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党委、直属单位党委。(6)铁道部政治部组织部及铁道部各铁路局党委,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公司党委。(7)民航总局党委及民航总局直属的各地区管理局、空警总队、企业、事业单位党委。(8)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及兵团各师党委。(9)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上述有关系统(单位)党组织的具体名称,详见附后名单部分)
  239、集体外出的党员如何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答: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且外出时间较长的党员,可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由原所在党组织在他们中建立临时党组织并进行管理,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协助管理;也可以由原所在党组织委托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管理,原所在党组织协助管理。
  240、对不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员如何处理
  答:对那些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不按指定单位去报到的党员,应该给予严肃批评和教育,限期报到。经过教育,如果本人仍继续把党员组织关系留在自己手中,不交给转往单位的党组织,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视其情况,要给予党纪处分,直至按照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论处。

共6页 您在第5页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尾页 跳转到页 本页共有5629个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