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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九中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zzn9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21日 点击数: 次 字号:

国家助学金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亲切关怀,为认真做好我校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教[2010]399号)和《郑州财政局郑州市教育局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郑财办教[2010]20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与程序

1、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以下几种学生优先确定为资助对象: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政策家庭的学生、因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家庭的学生、父母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南水北调移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同时,对革命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家庭子女以及艾滋病家庭子女给予优先照顾。同等条件下,独生子女优先。

2、申请程序

在秋季学期开学一周内,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郑州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包括:户口本原件及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收入证)原件及复印件或乡(街道办事处)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材料。

三、国家助学金的评审程序

1、成立郑州九中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田校长亲自担任组长。

组  长:田宝宏     副组长:孙秋华   吕军

成  员:陈  晖   吕向阳  王大昀  高振伟  田宏强  田旭    任  菲  张黎阳  孙佳萍  修凤仙  连凯  任茜  张欣

全体班主任

2、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审。

3、实施办法: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自愿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年级,年级评审小组根据相关要求对学生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后上报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学校评审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按照政策规定和相关办法,认真进行审核,按市教育局规定的名额评审出学校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评审结束后,学校要将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由政教处统计汇总受助学生信息,报至郑州市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

四、国家助学金的发放与管理

(1)发放标准: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具体标准为:低保家庭学生每生每年3000元,低收入家庭学生每生每年1500元,其他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标准依据贫困情况,分两个等级:每生1000元/年, 每生1500元/年。资助对象每学年在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资助名额和资助对象变动情况进行个别调整和评定。

(2)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

资助对象每学年在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资助名额和资助对象变动情况进行个别调整和评定。对因退学、辍学、休学、转学、开除学籍等原因离开学校的学生,应停止国家助学金的发放。

(3)采取通过银行卡集中发放助学金的方式。

五、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郑州市第九中学

201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