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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春节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Stefanie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09日 点击数: 次 字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属各学校(幼儿园、单位),市属事业、民办各学校,市属各高校:
2012年春节将至,全省“两会”也已经召开。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开展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1〕420号)和省市相关工作会议、文件精神,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确保省“两会”和春节期间安全形势稳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各地教育局、各学校(单位)要切实增强做好省“两会”和春节期间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安全制度。教育局主要领导和学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节日期间安全工作,针对节日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并层层抓好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到位,责任到人。
二、强化安全管理,组织开展校园安全大检查活动
省“两会”和春节期间,各学校要加强管理,完善制度,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和规定,制定工作方案,积极组织开展校园安全大检查活动。活动从即日起到2012年1月31日结束。各学校、单位要认真排查,清除隐患,确实作好宿舍、食堂、图书馆、实验室、供电设备、燃气设备、财务室、电教室、多媒体教室等重点部位的防火及防盗工作,确保每所学校、每个部位检查到位,真正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各地教育局和有校车的各学校,要利用假期做好校车安全的自查等相关工作,严防意外。
三、对师生进行一次节假日安全教育
放寒假前,各学校要对师生集中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教育学生春节期间注意交通安全、防煤气中毒、防流行性痢疾、防火、防食物中毒,加强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意识和常识教育。
在教育活动中,要把增强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意识、文明意识及其知识技能教育作为重点。一是要将市政府关于春节期间限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宣传到每一个学生,在学生中形成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良好风尚。二是要教育学生严格按照市政府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允许燃放的种类燃放烟花爆竹。三是要教育学生购买质量合格的烟花爆竹,并在家长的监督和指导下选择合适的场地燃放,引导中小学生不燃放大型和升空类烟花爆竹,不在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如加油站)燃放烟花爆竹。四是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与各班主任签订学生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责任书。各班主任也要采取集中签名等形式,与每位中小学生签订安全燃放烟花爆竹责任书。春节过后,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属各学校要统计汇报中小学生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情况,对出现问题较多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活动
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活动范围为全市初中和小学,以向学校免费发放消防安全知识明信卡片的形式进行。由学生按照要求,答完题后直接投放当地的邮局邮箱寄出。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属各初中和小学,要尽快到市教育局信访大厅(郑州市一中实验分校南侧100米)领取《消防知识有奖竞答卡》向学生发放。
五、加强值守应急,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各单位(学校)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强化省“两会”和春节期间信息沟通和事故应急响应联动机制。要加强值班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制度和安全巡查制度,值班人员一定要坚守岗位,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确保信息渠道畅通。一旦发生事故和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事故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放假前,各学校要对一组三队(以校长为组长、成立应急救援分队和火灾扑救分队、组建校园安全巡逻队)成员进行充分的动员,保证24小时值班备勤和抢险救援物资、设备的完备有效,确保能够随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省“两会”和春节期间,凡因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及时,尤其是因带班领导擅离岗位,值班人员脱岗,致使通信联络不畅,重要信息迟报、漏报导致延误应急处置工作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对于造成安全事故或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六、组织落实、上报情况
所有单位接到通知后,要迅速对本地区和本学校(单位)的安全工作做出具体部署,认真组织落实,并于1月31日前,将落实本通知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市教育局综治办。除县(市、区)教育局外的其他各单位要迅速明确一名信息员,于每天下午4:00前将本单位当天发生险情及所做工作材料的电子版上报至市教育局综治办电子邮箱,截至1月16日结束。对发生的事故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严禁迟报、漏报、拖延不报,坚决杜绝瞒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