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省教育厅获悉,配合新课改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出台,今后,评定高中生的综合素质不再是用模糊语言代过,一系列可以量化的指标将让高中生的综合素质分成A、B、C、D四个等级。值得一提的是,学生可以参与综合素质互评,这一举措让综合素质的得分更加可信。
据介绍,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将从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对学生进行评价。
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方面的评价,凡符合基本标准者,评为“合格”,有突出问题者,以“尚需努力”形式呈现,但要将突出问题如实记载;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评价分为四个等级。评为A等的,各省辖市应控制在30%以内。
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认定为A,应有充分的实证材料。评为“尚需努力”或D级的必须非常慎重,具体情况应如实记录并报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据介绍,各高中都将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各班也要成立由班主任任组长,由任课教师、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价工作小组,在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班学生的评价工作。评价工作小组成员要在评价工作开始前一周向班级所有学生公布,如果超过三分之一的学生不同意某成员,则需要作相应调整。
评价的基本程序是:学生自评、同学互评、班级评价工作小组评价,合成评价等级并填写综合性评语。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普通高中毕业标准的基本依据之一。它将作为高校招生的基本依据之一,并为学生参军、就业等提供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全省普通高中学校之间相互承认。
对此,省教育厅要求,各高中建立诚信制度,校长要签订诚信承诺责任书,不准提供虚假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