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郑州九中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九届省纪委二次全会、十届市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和局纪委廉政工作意见,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扎实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对2012年郑州市九中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强责任意识,履行领导责任。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深刻阐述了保持党的纯洁性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提出了保持党的纯洁性的总体要求。学校党员干部要从保持党的纯洁性的高度深刻认识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旗帜鲜明地反腐败作为维护党的纯洁性的重要手段,切实做好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以反腐倡廉建设新的成效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制度保障。
学校各级干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明确和强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政治责任。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校长、书记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领导班子内部和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发挥示范和导向作用,切实做到“四个亲自”。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注重“四会一课”廉政教育制度成果转化,认真落实党委书记带头讲廉政党课、节前廉政谈话提醒、任前廉政谈话、廉政承诺和廉政风险防控等制度,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时效性。要坚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部门负责人和党支部书记要向学校党委,学校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责任制落实情况,并定期听取班子其他成员以及所在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专题汇报。
二、加强思想教育,通过各种活动提高党员干部、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廉洁意识。
针对中层以上干部坚持开展“每月一个廉政主题”教育活动,通过理论学习、警示教育、廉政教育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和拒腐防变能力;认真落实干部“三进”制度、每周工作汇报反思制度,坚持开展干部管理论坛活动,要通过及时的反思和不断的学习提高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师德教风建设,严格落实《郑州九中教师自律公约》《郑州九中关于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杜绝有偿家教的实施意见》,与每位教师签订师德承诺书,严禁以任何名义向学生强行推荐或变相推荐教辅材料,提高教师的职业修养和廉洁从教意识;继续开展“我的学生我的爱,我的学校我建设”师德建设工程,引导老师们提升职业素养和师德水平;开展“师德标兵”评选活动,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带动作用。开展“学雷锋道德实践活动”,形成“人人学习雷锋、人人争做雷锋”的积极氛围;面向学生开展诚信教育、理想信念教育、传统美德教育、法制教育,通过各种主题活动,使学生明善恶、辨美丑、知荣辱,培养是非观念、爱国意识和廉洁意识。
三、明确责任目标,抓好任务分解
学校根据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九届省纪委二次全会和十届市纪委二次全会的工作部署,对201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责任目标的制定突出“一把手”的责任,明确“一把手”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制定、检查、考核和实施责任追究的第一责任人,形成领导抓、抓领导的工作格局;突出“一岗双责”的细化,明确部门领导负有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双重责任;突出可操作性,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细化成明确具体、便于操作、尽可能量化的目标;要突出针对性,根据不同部门业务特点和工作实际,结合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制定出制约、规范权力运行和防止权力滥用的具体责任目标,做到源头治腐;要突出科学性,通过责任目标分解,明确各项任务的牵头部门、协办部门、责任人员、工作目标、完成时限和保障措施,并通过下发文件、召开专门会议等形式做出具体部署,明确任务和要求,形成各级班子有任务、人人肩上有担子的责任目标管理体系。继续完善中层以上干部廉政档案,实施中层干部廉政承诺、廉政考核、廉政评议制度。进一步明确各类制度违规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重点工作和重点工程的落实和监督检查。
四、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确保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的有效落实。
在风险点查全、查准、查深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各项防范措施,及时面向全体教职工公开各岗位的风险点,构建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廉政防范措施。着重加强风险等级较高岗位的廉政防控,在招生、收费等问题上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监督。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 和“收支两条线”政策,切实加强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充分发挥教代会理财小组的作用,加强财务、大宗物资采购、重大工程项目的监督,加强经济责任审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和落实。
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增强抓好反腐倡廉工作的主动性,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整体工作部署;针对业务工作中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重点部门和关键环节,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同时,还要按照市局纪委对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分工,积极抓好所承担的反腐倡廉牵头任务和配合任务的落实。各部门要结合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明确本部门的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使每一个领导干部知其任,明其责、出其力、尽其职,切实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要从本部门管辖范围、工作性质、业务特点出发,实施工作任务项目化管理,有针对性地制订工作计划,拟定工作步骤,落实工作措施。学校党委要充分发挥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分类指导的作用,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积极协调解决各种问题,确保2012年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五、加强加强民主建设,监督权力运行的公开有效,完善考评体系。
加强民主建设,监督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加大对学校干部权力运行的民主监督力度,加强有关制度的流程化管理,进一步提高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力度,建立和完善督办通报制度,尤其在干部选拔任用、职称评聘、教师招聘、招生分班、工程招标、物品购置、财务支出等重要事项上的公平公正公开;充分发挥教代会议事小组的民主监督作用,切实保障每一位教职工的权益;认真组织教育行风民主评议活动,进一步畅通干部和群众、教师和学生、学校和家长之间的沟通渠道,通过恳谈会、校长接待日、校长信箱、家长委员会、家访等途径了解师生和家长诉求和意愿,解决实际问题,听取其对廉洁从教、教育收费等方面的建议和意见。
各部门要注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准确地掌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遵守《廉政准则》等各项规定的情况。认真落实新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坚持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不断优化评价标准、完善指标体系。要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机制,动员和组织师生有序参与,广泛接受群众监督。要加强对考核结果的分析运用,针对督导考核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深入剖析,限期整改。完善考核结果运用制度,扩大考核结果公开范围,切实将考核评价结果运用于中层以上干部综合评定、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
责任追究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力手段。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执纪、违纪必究、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坚决制止各类违纪违法现象,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对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对疏于教育、监督、管理而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及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情形,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绝不姑息迁就。对需要追究领导责任的案件要主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调查,及时处理,积极主动地做好责任追究工作,力争做到应追必追、应查必查,既要查清当事人的责任,又要查清有关领导的失职责任。
六、创新工作机制,提供制度保障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一项能够推动全局工作的制度。各部门要加强理论研究,积极探索开展责任制工作的有效形式和方法。要不断创新完善科学有效、符合实际的考核评价机制;深入研究新形势下责任追究的形式和途径,切实解决责任追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要以《规定》的贯彻落实为重点,逐步建立健全与《规定》衔接配套的制度体系,不断提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要完善电子廉政档案管理系统,把领导干部的廉政情况、责任追究情况和责任制考核结果纳入廉政管理系统,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