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第九中学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的政务公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秘密具体范围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
二、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培训保密审查人员。严格按照“一事一审”的原则,对将要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查。
三、严格执行“事前审查”和“依法审查”的程序。在学校信息公开前,对拟公开的学校信息进行“三级审查”,即:制作人员审查,分管领导审查,主要领导审查,确保主体合法、程序合法、依据合法。
四、严格信息公开的审查程序。
(一)由信息产生的部门提出是否公开的初步意见。
(二)报单位分管领导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三)报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批准。
五、未经授权和保密审查,任何人不得在本单位网站刊登或向社会网站发送办公信息。转载、刊登其他机关单位的文电,须经文电执法机关同意。
六、下列信息禁止发布:
(一)标有密级的三密文件(绝密、机密、秘密);
(二)涉及国家安全、社会政治和经济稳定等敏感信息;
(三)标注有“内部文件(资料)”和“注意保存”(保管、保密)等警示字样的信息。
七、对发布信息保密审查把关不严,导致严重后果或安全隐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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