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录取军队院校(含国防生)、公安、司法院校招生工作和成绩复核、建档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22日

郑州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文件


郑招办〔2015〕号

关于提前录取军队院校(含国防生)、公安、司法院校招生工作和成绩复核、建档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招办,各高(完)中,各中等专业学校:

按照省招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军队院校(含国防生)、公安、司法院校招生工作和考生申请成绩复核、建档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军队院校和国防生院校招生

(一)招生对象基本条件

参加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河南省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未婚,年龄不低于17周岁(199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不超过20周岁(1995年9月1日以后出生);参加由省军区组织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结论均为合格。

(二)填报志愿

  报考军队和国防生院校(以下简称军队院校)的考生志愿实行网上知分填报,时间为6月25日至28日18时。第一志愿可以填报1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志愿可以填报1-5个专业;第二志愿为平行志愿,可以填报 1-4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志愿可以填报1-5个专业。

  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不得兼报公安、司法和其他提前录取本科批次院校,军队院校和国防生之间可以兼报。

(三)政治考核

政治考核与考生填报志愿同步进行,时间为6月25日至6月28日。凡志愿报考提前录取批次军队院校志愿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的国防生志愿的考生,可到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http://www.heao.gov.cn)下载《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表》(以下简称《政治考核表》,此表可用A4型纸正反面打印),考生按要求认真填写《政治考核表》相关内容,所在中学对考生在校表现作出鉴定;考生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对考生本人、家庭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核查并做出结论;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汇总考核情况,作出考核结论。

政治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对政治考核结论有异议的,县人民武装部应当组织复议。考生于6月28日前到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查询政治考核情况,政治考核合格的考生携带本人《政治考核表》,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招生面试、体检。政治考核不合格的不再参加军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的面试、体检。

(四)面试和体检

各军队院校的面试、体检控制分数线由省招生办公室和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根据考生志愿共同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数量按不低于院校招生计划数的3倍划定,一本线以上的考生原则上全部参加面试,如一本院校第一志愿一本线上考生数量不足3倍的,面试体检控制分数线可以适当降低,但不得低于二本线。6月29日,考生要及时登陆省招生办公室网站查询参加面试、体检的最低分数控制线,凡第一志愿达到所报军队院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要在规定的面试、体检时间前一天报到。

我市考生的面试、体检时间安排在6月30日。6月29日考生到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郑东新校区(地址:郑开大道与京港澳高速交汇处向东约6公里,与文明路交叉口向北700米路东)报到。考生面试、体检报到时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政治考核表》,然后领取《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面试表》和体检卡,当日即可参加面试,次日早晨6时空腹到体检点抽血检验并参加体检。

面试工作人员由全军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军队院校和省军区人员联合组成,主要采取目测、口令调整和语言交谈等方法进行。面试结论分合格、不合格两种。

体检工作人员由军地有关人员联合组成,体检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体检标准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政干〔2015〕904号)执行,体检结论分指挥专业合格、非指挥专业合格和不合格三种。

面试体检结果现场告知考生,考生对结果有异议的,可现场申请复议,复议结论为最终结论。未参加政治考核、面试、体检或结论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军队院校的招生录取。

二、公安院校、公安现役院校和公安院校定向招录培养专业招生

今年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不含国防生)、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新疆警察学院和河南警察学院等6所院校(以下简称公安院校)的考生需参加政审、面试和体能测试,合格者方能参加提前批次录取。其中,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定向招录培养的国内安全保卫专业和公安情报学专业(反恐怖方向)、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定向招录培养的侦查学专业(技术侦察方向)、新疆警察学院定向招录培养的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的考生还需参加体检和公务员录用考试,合格者依据相关规定方能参加提前批次录取。

(一)   招生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河南考生,可以志愿报考公安院校或公安现役院校。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志愿献身公安事业。

2.身体健康,符合所报公安院校和公安现役院校相关专业所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公安院校招收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其中定向招录培养专业只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

4.报考公安院校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其中报考公安院校定向招录培养专业的考生应为2001年6月30日前出生。报考公安现役院校考生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考生报考年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均为未婚。

5.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由省公安厅政治部统一进行资格审查,报经公安部政治部、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批准。

(二)志愿填报

高考成绩和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月25日公布后,达到公安院校和公安现役院校对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需按照省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时间段和填报要求完成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志愿应填报在提前批本专科志愿栏,考生志愿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更改。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后,还要履行书面签字确认手续(征集志愿除外)。

网上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5日8∶00至28日18∶00,网址为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http://www.heao.gov.cn)。书面签字确认时间为6月30日至7月2日。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禁毒学、警犬技术专业除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执行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禁毒学、警犬技术专业、铁道警察学院本科专业、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新疆警察学院、河南警察学院本科专业执行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铁道警察学院专科专业、河南警察学院专科专业执行高职高专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录取中合格生源不足的院校,省招生办公室将在网上公布院校及专业缺额情况,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按照规定的条件网上填报征集志愿。

(三)政审

1.公安院校考生政审

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政审工作于2015年6月25日-28日进行。

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公安院校(含公安院校定向招录培养专业)志愿的考生,从6月25日起通过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http://www.heao.gov.cn)或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heao.com.cn)下载并自行打印《河南省2015年公安院校普通高招考生政审表》(此表必须用A4纸正反面打印或复印),在政审表相关栏目如实完整填写考生基本情况(不得涂改),于6月28日18:00时前带身份证、准考证、政审表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完成政审。

2.公安现役院校考生政审

报考公安现役院校的考生政审工作于2015年6月25日-28日进行。

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公安现役院校志愿的考生,从6月25日起通过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http://www.heao.gov.cn)或河南省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heao.com.cn)下载并自行打印《河南省2015年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政治审查表》(用A4纸正反面打印或复印),政审表正面栏目由考生如实完整填写,不得涂改,到考生毕业中学办理鉴定意见后,于6月28日18:00时前带身份证、准考证、政审表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完成政审。

(四)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军检和公务员录用考试

据公安部、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填报公安院校和公安现役院校志愿的考生,按照招生计划数与上线考生人数从高分到低分1:5的比例,划定参加公安院校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公安现役院校面试、军检的分数线。进入划线范围的考生才有资格参加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军检。

报考公安院校志愿考生的面试、体能测试和报考公安现役院校志愿考生的面试、军检由省公安厅政治部和省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与有关招生院校共同实施。报考公安院校定向招录培养专业考生的体能测试、体检和公务员录用考试由省公务员局会同省公安厅政治部共同组织实施。公安院校、公安院校定向招录培养专业和公安现役院校面试、体能测试地点设在河南警察学院(具体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龙子湖东路1号,行车路线:可以乘地铁1号线从体育中心站下车沿明理路向北800米右转沿龙子湖东路行进1000米即到河南警察学院西门,也可以从紫荆山乘坐43路公交车至龙子湖东路平安大道站)。分设公安部所属院校和河南警察学院两个面试工作区域。        

1.公安院校考生面试、体能测试

省招办于6月29日将公安院校面试、体能测试分数线通过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www.heao.gov.cn)和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www.heao.com.cn)向社会公布,请报有该类志愿的考生主动查看,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高考成绩通知单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试。

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除符合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的身体健康标准外,还须符合下列面试条件:

男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身体匀称;

双眼裸视力均不低于4.8(0.6),含文、理科;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无口吃;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对有关肝功检验事项,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规定。

体能测试执行公安部2015年新调整的《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

面试和体能测试地点设在河南警察学院,我市考生面试和体能测试时间为6月30日8:00至18:30。

2.公安现役院校考生面试、军检

省招办于6月29日将公安现役院校面试、军检分数线通过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www.heao.gov.cn)和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www.heao.com.cn)向社会公布,请报有该类志愿的考生主动查看,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高考成绩通知单,于6月30日上午到河南警察学院报到参加面试。面试于6月30日8:00开始,当天18:30结束。

参加面试后的考生于7月1日7:00空腹到指定医院进行军检。

凡填报公安现役院校志愿进入5倍划线范围有资格参加面试、军检的考生,除身高标准继续按男生不低于168厘米(警卫专业不低于175厘米),女性不低于158厘米执行外,其他标准按照新修订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军检分为外科、内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妇科和辅助检查七个项目。

3.公安院校定向招录培养专业考生体能测试、体检和公务员录用考试

省招办于6月29日将公安院校定向招录培养专业考生体能测试、体检分数线通过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www.heao.gov.cn)和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www.heao.com.cn)向社会公布,请报有该类志愿的考生主动查看,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高考成绩通知单,于6月30日上午到河南警察学院报到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于6月30日8:00开始,当天18:30结束。

参加体能测试后的考生于7月1日7:00,空腹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凡填报公安院校定向招录培养专业志愿进入5倍划线范围有资格参加体能测试、体检的考生,除身高标准执行公安院校招生男生不低于170厘米、女生不低于160厘米外,体检标准执行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录用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体能测试标准执行公安部2015年新调整的《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

从参加体检、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1:2的比例,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的人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70%和3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笔试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命题、阅卷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承担,省公务员局负责组织笔试和面试。

笔试的时间为7月5日。笔试的地点、面试的时间和地点由省公务员局另行通知。

提醒考生注意;报考公安现役院校考生面试、公安院校定向招录培养专业考生体能测试全省共安排一天,不分地市,不要与公安院校面试、体能测试时间混淆。

4.面试、体能测试、军检或公务员录用考试结论的建档

公安院校考生的面试、体能测试,公安现役院校考生的面试、军检,公安院校定向招录培养专业考生的体能测试、体检、公务员录用考试,总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考生参加报考院校所需的面试、体能测试、军检、体检、公务员录用考试结论有一项不合格的,总结论为不合格。

政审、面试、体能测试或军检、体检、公务员录用考试均合格的考生信息,由省公安厅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于7月6日18:00前报省招生办公室,由省招生办公室扫描录入考生电子档案,并向社会予以公示。

报考公安院校同时报考公安院校定向招录培养专业或公安现役院校的考生,需分别参加公安院校、公安院校定向招录培养专业和公安现役院校所需的面试、体能测试或军检、体检、公务员录用考试项目。公安院校、公安现役院校总结论不通用。

面试、体能测试、军检、体检、公务员录用考试和政审时间不延期,考生如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达规定的地点参加报考院校所需面试、体能测试、军检、体检、公务员录用考试和政审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志愿。

5.录取

公安院校、公安现役院校和公安院校定向招录培养专业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在提前批次进行。

省招生办公室根据考生志愿,公安院校和公安现役院校在政审、面试、体能测试或军检合格的考生中,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投放档案,由招生院校审查录取。公安院校定向招录培养专业在政审、体能测试和公务员录用考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1:1的比例,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投档,相关院校审档无异议后予以录取,如有考生审档不合格,则按公务员录用考试总成绩顺序递补。

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经公安部政治部、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批准,由省招生办公室直接办理录取手续。

烈士子女在报考公安高等院校时,可在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由学校优先录取。

报考公安现役院校的考生,属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三、司法类院校招生

今年报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和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提前录取专业达到相应分数线的考生经政审、面试和体能测试合格者方能参加录取。

(一)报考条件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志愿从事人民警察及其他政法工作;

3、身体健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有关条件;

4、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年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

(二)政审

政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有无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

2.有无参加邪教组织;

3.是否受过刑事处罚;

4.是否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

5.是否被开除公职;

6.是否道德败坏、品质恶劣、有不良和违法行为;

7.是否有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的活动,本人划不清界限的情形;

8.是否有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本人划不清界限的情形;

9.其他原因不适于从事人民警察及其他政法工作的情形。

    政审工作于高考之后进行。考生填报以上司法类院校提前录取专业志愿,并达到相应高考分数线者,按要求填写《2015年河南省司法类院校提前招生专业考生政治审查表》,交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对考生进行政审。考生参加面试时将填写审查结论后的政审表交面试院校。

(三)面试、体能测试

凡报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和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提前录取专业、高考成绩达到学校所在批次文化分数线的考生,均须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试工作由招生院校组织实施,省招生办公室对面试和体能测试工作进行协调、监督。面试结果司法类院校统用。

    1.面试

报考司法类院校提前录取专业的考生除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五官、体型端正,无各种残疾,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

(2)无口吃,两耳无重听,两眼无色盲,裸眼视力在4.7以上;

(3)男性身高应在1.70米以上,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身高应在1.60米以上,体重不低于45千克。

(4)动作协调,反应灵敏;

(5)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2.体能测试项目:

男子:50米、1000米、俯卧撑和立定跳远。

女子:50米、800米、仰卧起坐、立定跳远。

面试和体能测试结论只设合格、不合格两种,结论应当场向考生宣布,对不合格的考生要说明原因。

    3.面试和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和要求

   面试和体能测试时间为7月1日-7月2日(上午8:00—下午6:00)。

面试和体能测试地点在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地址:郑州市文劳路3号(文化路北段),咨询电话:(0371)63975691、63760931。

6月29日,省招办将司法类院校面试和体能测试分数线通过河南省招生办公室(www.heao.gov.cn)和河南省招生考试信息网(www.heao.com.cn)网站向社会公布,报有该类志愿且达到面试和体能测试分数线的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高考成绩证书及政审表,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试。面试时需缴纳面试费60元。

四、考生申请成绩复核

高考成绩及分数线于6月25日零时向社会公布,考生若对自己的分数有疑问,可以申请复核。凡申请复核的考生,可凭准考证、高考成绩证书于6月27日前到报名所在的县(市、区)招办办理申请复核手续,逾期不予受理。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要领取《河南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见附件,由县、区招办统一印制),除复核结果外,其它各栏均由考生如实填写。

按照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对考生申请进行分数核对。分数经过核查发现错误的如实纠正,属多给的分数要予以减去,属少给的分数要予以加上。复核只检查有无漏评及合分错误,不复核评分宽严。

各县(市、区)招办将普通高招考生核分表按语文、英语、文科数学、理科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六个科目整理,对口招生考生的核分表按语文、数学、各类别基础课、专业课整理,专升本核分表按公共英语、专业英语、大学语文、各类别专业综合整理。于6月28日上午8:30前报送到市招办。

6月29日下午县(市、区)招办到市招办领取成绩复核结果通知单,6月30日考生到报名所在县(市、区)招办领取成绩复核结果通知单。考生领取成绩复核结果通知单时要在“领取复核结果通知单签名”栏签名,《河南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存根)》由县(市、区)招办留存备查。

五、考生档案的建立、整理与发放

考生档案材料(含对口)的整理: 考生档案袋上的省辖市、县区、姓名、考生号等栏目由考生本人规范准确地填写。档案材料按考生号或报名序号由小到大顺序整理。将签名确认的正式志愿表、签名确认的《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微机打印)、学籍档案(高中毕业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表、《2015年河南省普通高招同等学力资格审查表》( 同等学力考生 )和经审查合格的各类照顾对象证书或证明复印件装入档案袋内。

体检卡不装入档案袋,由县(市、区)招办留存一年备查。

普通高招和对口招生考生纸介质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和录取考生(含对口)纸介质档案的提供工作由县(市、区)招办负责。各县(市、区)招办要重视此项工作,指定工作认真、责任心强、作风正派、纪律严明的招办正式人员负责。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招办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安排、制度建立和管理工作,严防错建、漏建、错发、漏发、乱发现象的发生。

各县(市、区)招办于7月20日前要完成考生纸介质档案的建立工作。档案材料要进行认真复核,防止错装、漏装,确保准确无误。考生纸介质档案按照保密工作的规定进行管理,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单设档案保管室(加双锁),也可存放到加双锁的铁柜中,钥匙分别由招办主任和档案管理员保管。档案发放要有严格的签收手续,该发的档案要及时准确提供给考生,不该发的档案一份不发,否则,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8月24日—9月4日,已录取考生本人凭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到其报名的县(市、区)招办领取纸介质档案。县(市、区)招办根据市招办提供的录取名单,进行认真核对,确属经省招办录取的考生,招办工作人员要核对其档案材料是否齐全,无误后,将档案密封,办理签收手续后交考生本人(部分院校报到时间较早,这部分考生经招办录取查询系统确认后可提前办理领取手续)。未经省招办审核录取的考生,其档案不准提供给任何人。考生领取到纸介质档案后要妥善保管,严防丢失、撕破、弄脏。考生本人入学报到时将纸介质档案交录取学校。

以上事项,请通知到每位考生。

附件:河南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

                          二○一五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

河南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存根)

说明:1.复核内容:检查是否漏评、分数合计及成绩对应是否存在差错,不复核评分宽严。

2.申请人持准考证于6月30日到报名所在的县(市、区)领取复核结果通知单,逾期不候。

3. 除复核结果外,其它各栏由考生填写。

考试类别

□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

□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

 

复核科目

 

通知成绩

 

 

姓名

 

考生号

 

考场号

 

座位号

 

 

领取复核结果通知单签名

 

我已收到成绩复核结果通知单。

考生签名:

2015年    月    日

 
 
 
               

 

                                                                               

                                  毕业学校                        县(市、区)           

 

-----------------裁--------------切---------------线---------------(骑缝章)-------

河南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成绩复核结果通知单

姓名

 

考生号

 

复核科目

 

复核结果

经复核:□复核科目成绩准确无误。                                           

□  其它情况(如有,应详述):

 

                             郑州市招生考试办公室(盖章)

                              2015年   6 月     日

             

                                                                                                                       

                                                          毕业学校                              县(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