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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通告(第5号)

文章来源:郑州市人民政府 作者:郑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02日 点击数: 次 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第1号公告的要求以及《国家卫生条例(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告知如下:

凡所有通过公路、机场、铁路等方式的来郑人员,进入本市时应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如实填写《来郑人员健康登记表》。对于有发热症状的相关人员,有配合接受隔离观察等传染病防控措施的义务。对于拒绝履行的人员,执法部门将依法协助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请相关人员予以配合。


                           2020年2月2日